[南方日報]廣州優秀外來工可直接申請入戶
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印發了《2015年度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和先進集體推薦評選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根據該《方案》,被評為“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技能人才”的來穗人員,有機會直接申請入戶廣州市,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以同步隨遷入戶。
據悉,這次印發的《方案》明確本年度共評選優秀異地務工技能人才150名、優秀異地務工人員50名,異地務工人員工作先進集體50個。評選對象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廣州地區就業創業的來穗人員,吸納來穗務工人員就業創業的各類公共服務機構、組織和窗口單位。
評選任務包括使用來穗人員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廣州市義務工作者聯合會”“廣州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駐廣州辦事處等泛珠三角地區駐穗服務管理機構。要求適度向在基層一線崗位工作的來穗務工人員及高新技術企業、民營企業傾斜,確保有一定名額的女性和少數民族來穗人員。推薦評選工作將采取自薦與主管部門推薦相結合、專家評議與社會公眾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共分動員部署、初評推薦、綜合評定等四個階段,最后經社會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優秀異地務工技能人才、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和先進集體名單,以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名義通報評選結果并頒發榮譽證書或獎牌。
據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介紹,獲得“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人員”和“廣州市優秀異地務工技能人才”榮譽稱號者,根據廣州市《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優秀外來工入戶和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享受異地務工人員入戶政策,同時在本市參加技能培訓、子女入學、申請公租房資格等方面優先安排。對“申報材料事跡弄虛作假的”“嚴重違反評選程序的”“獲得榮譽稱號后違法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撤銷榮譽稱號的”等情形,將撤銷榮譽稱號,并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已經入戶的個人視情注銷戶籍、退回原籍。
■小貼士
參評來穗務工人員需滿足6個條件:
①達到法定就業年齡,在廣州地區依法設立的用人單位就業,成績優異;
②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廣東省、廣州市政府有關規定,熱愛本職,熱愛廣州,積極傳播社會正能量,具有良好的個人品質和職業道德,事跡突出且具有先進性、典型性、代表性;
③一般具有高中畢業(中專、職中、中技)及以上學歷;
④已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在現單位連續工作和繳納社會保險達到3年及以上;
⑤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連續3年及以上;
⑥無違法犯罪記錄,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或曾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滿5年期限。
參評優秀異地務工技能人才的來穗人員在具備優秀異地務工人員條件的基礎上,須獲得中級(四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中級及以上職稱,或執業資格證書)并正在從事相應職業或崗位;對尚未頒布國家職業(執業)標準的需在本職崗位上有突出貢獻、個人技能在同行業處于領先水平。